各地级以上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统计局,省直有关单位:
根据广东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做好2022年度职称评审工作的通知》(粤人社发〔2022〕30号)、《关于印发广东省职称评审管理服务实施办法及配套规定的通知》(粤人社规〔2020〕33号)和《关于印发<广东省深化统计专业人员职称制度改革实施方案>的通知》(粤人社规〔2020〕35号)及有关政策规定,现就做好2022年度广东省统计专业人员高级职称申报评审有关工作通知如下:
一、申报受理范围和时间
(一)申报受理范围:按照广东省统计专业人员高级职称评审委员会的评审权限,受理广东省(除广州、深圳市以外)从事统计工作的统计专业人员高级、正高级职称申报。符合条件的公务员可以参加统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但不得参加职称评审。
(二)申报材料受理时间:2023年2月15日至2023年3月14日(休息日除外)。
二、评审条件和政策
(一)高级、正高级统计师职称评审条件。按照粤人社规执行〔2020〕35号)文规定的《广东省统计专业人员职称评价标准条件》执行(附件1)。
(二)职称资历年限和申报材料时段的计算。
1.对于2021年度及此后评审取得职称的人员,评审高一级职称时,职称资历年限和有效材料时段的起算时间为本级职称评审年度的下一自然年1月1日,截止时间为高一级职称评审年度的12月31日。
2.对于2020年度及以前年度评审取得职称的人员,评审高一级职称时,职称资历年限的起算时间为本级职称评审年度的1月1日,截止时间为高一级职称评审年度的12月31日;有效材料时段的起算时间为本级职称评审年度的9月1日,截止时间为高一级职称评审年度的12月31日。
3.对于通过考试取得职称的人员,评审高一级职称时,职称资历年限和有效材料时段的起算时间为考试通过之日,截止时间为高一级职称评审年度的12月31日。
(三)高级统计师实行考评结合方式。申报高级统计师职称评审须参加全国统计专业技术高级资格考试,成绩达到全国合格标准,并在有效期内。
(四)正高级统计师实行评审方式,须进行面试答辩,面试具体时间和地点另行通知。
(五)继续教育条件按照《广东省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条例》和相关政策规定执行。申报评审时要求提供2022年《广东省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证书》。
(六)职称外语和计算机应用能力条件不作统一要求,成绩仅作为参考条件。
(七)港澳台专业技术人员申报评审。根据《关于推进粤港澳大湾区职称评价和职业资格认可的实施方案》(粤人社规〔2019〕38号)及有关政策规定,在粤港澳大湾区内地工作的港澳台专业人才,可按自愿原则申报统计专业人员高级职称评审。对职称外语、计算机应用能力、继续教育不作要求,其在港澳台或国外工作期间的专业技术工作经历作为有效工作经历,取得的业绩成果、公开发表的论文著作等,可作为有效业绩成果和学术成果。
三、申报途径和材料
(一)申报人应通过其所在单位申报,按规定程序报送省统计专业人员高级职称评审委员会办公室。
(二)申报人应根据自己的专业技术岗位,对照国家、省的职称政策及相应资格条件,如实填报并一次性提交全部申报材料。
(三)申报人应通过《广东省专业技术人才职称管理系统》(https://ggfw.hrss.gd.gov.cn/gdweb/ggfw/web/pub/ggfwzyjs.do)申报并提交电子材料,同时向评审委员会办公室报送纸质申报材料。
(四)评审相关表格在《广东省专业技术人才职称管理系统》表格下载栏目下载,《广东省职称评审表》通过系统自动生成。统一使用广东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制作的表格。相关填报要求见2022年度广东省统计专业人员高级职称材料填报指南(附件2)。
四、审核要求
(一)单位审核。
1.申报人所在单位要认真审查申报材料的合法性、真实性、完整性和时效性并做好评前公示工作。对不符合申报条件的材料,应及时退回并向申报人说明原因。
2.单位要按规定将申报材料,特别是《()级职称申报人基本情况及评审登记表》和投诉受理部门及电话,在单位显著位置张榜或在单位网站进行公示。其他申报材料应在单位相对固定的公开位置摆放,以方便查验。公示期不少于5个工作日。受理信访主要由单位人事(职称)管理部门负责。经查实存在弄虚作假或其它违规行为的申报材料不予报送,并按有关规定处理;对举报问题一时难以核实的,应如实注明,评审材料先行报送,待核实后结果及时报送广东省统计专业人员高级职称评审委员会办公室。
3.公示结束后,由单位人事(职称)管理部门在《广东省专业技术人员申报职称评前公示情况表》和《()级职称申报人基本情况及评审登记表》上加具意见并加盖公章,作为申报材料一并报送。
(二)职称评审委员会办公室审核。
职称评审委员会办公室应认真做好受理审核。对不符合申报条件和程序、超出职称评审委员会受理范围或违反委托评审程序报送的申报材料,按原报送渠道退回,由报送单位告知申报人。申报材料凡有以下情形之一的,不予受理:
1.不符合申报条件。
2.没有使用规定表格。
3.不符合填写规范。
4.不按规定时间、程序报送材料。
5.未按规定进行公示。
6.其它不符合职称政策规定的。
五、评审及发证程序
(一)职称评审委员会组织专家对报送的材料进行评审。正高级统计师职称实行答辩制,如申报人无法按时参加答辩,则取消评审资格。
(二)对评委会评审通过人员进行评后公示,公示期不少于5个工作日。
(三)公示无异议名单报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核准、发证。
(四)实行电子职称证书。申报人可登录《广东省专业技术人才职称管理系统》自行下载打印纸质证书。
六、评审费用
按照《关于转发省物价局、省财政厅〈关于调整专业技术资格评审费标准的复函〉的通知》(粤人发〔2007〕35号)规定,申报评审高级职称人员,每人缴纳评审费580元,论著鉴定费200元,答辩费140元(需要参加答辩的申报人缴纳)。相关费用于确认受理材料后直接缴入省财政专项账户,一经缴纳,不予退款。
七、联系方式和注意事项
地址:广州市东风中路305号省府大院10号楼718室(广东省统计专业人员高级职称评审委员会办公室)
联系人:曾张云,联系电话:020-83134074。
为提高申报材料审核工作效率,请各位申报人于2023年3月1日前先通过《广东省专业技术人才职称管理系统》(https://ggfw.hrss.gd.gov.cn/gdweb/ggfw/web/pub/ggfwzyjs.do)提交申请,通过审核后,再到评审委员会办公室报送申报材料,请报送申报材料前先行与我办联系人电话预约报送时间。
附件:
4.申报人承诺书
5.申报单位承诺书
6.推荐函
广东省统计专业人员高级职称评审委员会
2023年1月11日